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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市场实行用户实名制管理,交易商对其交易代码下发出的所有交易指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市场为交易商提供大卖场与专卖店两种交易场所。销售方申请专卖店,应在注册成为交易商后,向本市场提交申请,经本市场批准后,方能进行专卖店交易活动。
第二十三条 交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政府临时决定的休假日除外)09:00至17:00。本市场认为必要时,由本市场负责人决定延时开市、延时收市或暂停交易,并发布公告。
第二十四条 交易品种由本市场根据具体情况设定,也可由交易商向本市场提出申请,经本市场批准后予以增加。
第二十五条 本市场交易系统提供摘牌和定向两种成交模式(摘牌模式为直接摘取平台挂单的一种成交模式,定向模式为销售方指定采购方的一种成交模式,定向成交只对专卖店开放)。成交即达成《浙江杭州湾钢铁网上交易市场购销合同》(附件二),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在本市场销售的商品,应为当日可交货的货物。同时需注明生产日期,生产日期须与其对应的质保书所载日期一致。其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其生产厂家的企业标准。
第二十七条 在本市场销售的货物报价为含税价,计价单位为人民币元/吨,计重单位为吨。计重方式可因品种、交货地不同而不同,具体规定由本市场另行发文公告。
第二十八条 交易商货物存放在本市场交货仓库的,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后,自行确认生成电子仓单。
第二十九条 本市场的销售方挂单需列明品种、牌号、规格、单价、生产厂家、包装标准、技术标准、最小件重、计量方式、交货仓库、生产日期、货物说明及有效时间等。本市场销售方挂单分电子仓单和保证金挂单两种模式。
(一)具有本市场电子仓单的交易商在销售货物时,可选择相应仓单,输入销售价格、数量和价格有效期,即完成销售挂单;挂单一经成交,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电子仓单对应货物,若在销售方锁价时间内收到采购方货款,则进入交货程序,如在销售方锁价时间内没收到采购方货款,则该批货物自动解冻。
(二)不具有本市场电子仓单的交易商在销售挂单前,应在本市场指定结算银行账户存入足额保证金,市场确认后方可进行销售挂单。挂单成功交易系统将自动冻结其账户内相应金额的保证金;挂单若无成交,交易时间结束(或撤单后),相应保证金自动解冻;若有成交,在结算完成后本市场释放相应保证金。
保证金收取标准,本市场另行发文公告。
(三)电子仓单中涉及质押货物的结算、交货事宜,由市场另行发文公告。
第三十条 交易商在交易系统内的挂单,如未能全部成交,未成交部分仍存于本市场交易系统内,在所设置的有效时间内继续交易;交易商可自行撤单,未撤销的挂单在有效时间到期或收市后系统自动撤单;交易商需慎重使用有效时间,因未能及时撤单所产生的后果,本市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一条 采购方采购某一货物,应在点击成交后,在销售方锁价时间内将货款汇入本市场结算账户,超过锁价时间货款未到账,则该笔成交自动失效。采购方可以在成交前支付一定金额定金进行锁价,没有支付定金的成交,如出现同一笔货物由一家以上采购方成交的,以货款到本市场结算账户时间为准,先到者先得。
定金收取标准,本市场另行发文公告。
第三十二条 成功后,交易商可通过交易系统自行提取成交信息。
第三十三条 销售方应向采购方出具所销售货物的质量保证书或海关出具的商检证明,承诺确保货物质量并对所销售货物的质量问题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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